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吸纳高校大学生就业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就业吸纳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
具体条件如下:
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劳动合同,并为毕业生缴纳保险的,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按每招用一名大学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2、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按规定所缴纳社会保险费中,企业为员工缴纳部分政府全额补贴,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一年一名员工保险补贴12000左右,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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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第一步
提供以下三个表格给乐在负责人员:
提供资料:
《企业为毕业生缴纳的保险表》
第二步
乐在负责人员对贵公司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步
乐在通知贵公司符合办理人员名单,准备后续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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