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 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廊坊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廊科 2017]18号),现向我市公开征集廊坊市科技刨新券收券机构。
具体如下:
一、创新券收券机构
负责为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科技服务,接收并申 请兑现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主要从能够接收创新券的高等院 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可以提供创新服务的机构中遴选,自愿申报, 择优录取。符合下列条件的廊坊域内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均可申 请成为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部属、省属及市属高等院校;
2.市级以上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
3.具有有效CMA (中国计量认证/认定) 或CNAS (中国合格 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
4.经认定的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市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 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机构;
5.在我市开展知识产权代理、项目包装、企业认定认证咨 询等业务的机构;
6.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能够为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提供检验检 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知识产权申请、 项目包装、企业认定认证咨询、创业孵化服务等创新服务;
2.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与提供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能力,有一定 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 础。
三、申报材料
1.《廊坊市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申请表);
2.申报单位或依托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 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服务配套能力的说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加盖申报单位或依托单位公章,于2017 年4 月21日(周五) 前报送至廊坊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 刘秉鑫、段学维
联系电话: 0316-2235603.2235060
地址: 廊坊市安次区富康道145 号龙河科技成果孵化 园19 号楼312 室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4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