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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京市经信委组织推动,再担保公司联合担保机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推出的“创新融资专项业务”,目的是以各类直接融资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拓展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市经信委为获得直接融资支持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一定的利息补贴;为参与此项业务的担保机构和证券、信托及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一定的业务补助;再担保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再担保支持。
集合债券担保、再担保:为中小微企业在公开市场上发行债券提供担保、再担保支持。
集合票据担保、再担保:为中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市场捆绑发行票据(中票、短融)提供担保、再担保支持。公司在代偿后有权向主债务人、担保公司及反担保人追偿。
集合信托担保、再担保:为中小微企业通过信托公司统一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提供担保、再担保支持。
私募债担保、再担保: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与其他债券、票据业务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对企业利润、规模无严格限制,发行方式灵活,优势显著。再担保公司为此类业务提供信用增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