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316-2091691

企业用户注册

服务机构注册
首页> 法律 > 经典案例 >
中国民营五百强企业拒不履行判决 被罚款10万元 发布时间:2016-10-20             

浙江杭州余杭法院首次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诸暨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

诸暨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民营五百强企业、全国工商联上规模500强民营企业,并系诸暨市龙头企业,该公司与杭州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余杭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由该公司支付杭州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等合计521539元的调解协议,并明确了分期付款的时间和数额。

后该公司未按该协议履行义务,6月8日此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该公司多次以此案纠纷系下属挂靠人员所欠债务,公司目前无银行存款可代为履行等理由拒绝履行。

期间经调查,被执行人今年以来在杭州、绍兴等地立案执行的案件还有16件,涉案总标的2120余万元,其中涉及被执行人所在地绍兴地区法院未执行案件标的达1100余万元。

在对财产调查无线索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又多次向该公司析法释理、讲明利害关系,并向其发出《关于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的通知》,但其仍以无财产等理由拒不履行。

11月4日,执行干警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建设银行诸暨暨东支行一个帐户中,自收到本案执行通知书后进出资金帐累计超过1亿元。执行干警遂在依法冻结该帐户银行存款45.5万元的同时,并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但该公司仍对法院的告知置之不理。

鉴于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为维护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和法院的司法权威,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余杭法院作出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的决定,日前已通过扣划强制手段将执行款和罚款全部执行到位。




咨询
&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