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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移云”专项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18-01-23              来源:廊坊市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快发展我市“大智移云”首位产业,引领传统产业升级,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大智移云”引领产业升级行动计划(2016-2018年)》(廊办发﹝2016﹞24号)、《关于加快发展“大智移云”的指导意见》(冀办发﹝2017﹞8号)、《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廊财监﹝2017﹞1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单位或个人填写申请书,经各县(市、区)工信局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一并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第三方评审机构的评审意见经市工信局党组会审定后,在市工信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项目评审活动采取专家评审、统一评分、综合排名、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遵循“公平公正、从高到低、优中选优”的评选原则,选定项目个数原则上以不突破单项奖补资金总额的最高限额为准。

详情参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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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加快发展“大智移云”引领产业升级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附件1:廊坊市“大智移云”专项资金申请书(企业类)

附件2:廊坊市“大智移云”专项资金申请书(高端人才奖励类)

附件3:廊坊市“大智移云”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单位)汇总表

附件4:廊坊市“大智移云”高端人才奖励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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