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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开发区人社局人才专项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18-01-23              来源: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政策依据】

1.《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的通知》(廊开管[2016]17号)

2.《廊坊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廊开办[2016]46号)

【补贴标准】

1.符合《试行办法》第四条的人才,给予每人每月10000元生活补贴。

2.符合《试行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五)款的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0元、6000元、2000元、800元、400元生活补贴。

【所需材料】

1.《材料清单》;

2.《廊坊开发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毕业证(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当选专家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岗位或职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社会保险证明或个人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申请人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工作程序】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于每年7月份、12月份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申请办理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手续;

2.区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认定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合格的,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工管委审批后,由区人社局与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企业签订《廊坊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生活补贴发放专用)》;

4.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 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期限三年,每半年发放一次。符合《试行办法》第四条人才的生活补贴,从所在企业注册之日起每满半年发放一次。符合《试行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五)款人才的生活补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履行每满半年发放一次。

2. 对《试行办法》第四条人才还须到其所在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联系方式】

廊坊企业云服务平台

咨询电话:0316-2091691

附件:

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人才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层次人才补贴表格和工作流程(2017年)

高层次人才申报补贴信息统计表(2017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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