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企业函〔2018〕30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8〕31号)要求,现就有关推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15年公布的首批示范基地将于2018年12月有效期满,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对各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省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推荐基地进行评审,请各市组织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做好现场答辩准备工作。
四、请于4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省厅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段秉华 0311-87806198 15227829688
路 赛 0311-83022392 13603112016
附件:1.《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8〕81号)
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
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附件请从邮箱hbgxtzxqyc@163.com下载,密码zxqyc2018。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