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要求,做好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在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初选上报电力用户的基础上,经省直有关单位审查,确定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排放达标、土地使用合法、无拖欠电费、自备电厂合规等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名单。按照国家有关电力市场交易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名单予以公示(见附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实名向我委反映情况和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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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