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2020〕21号
近日,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精神,我市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全力支持创业就业和复工复产。
一是扩大支持群体范围。自2020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网约车司机、出租车司机,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以及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个人等,纳入支持范围。
二是降低小微企业进入门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由10%下降为8%,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的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
三是提高贷款额度。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四是延长贷款期限。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展期期限与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关于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有关要求保持一致,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患新冠肺炎的借款人,展期期限可延长1年。
五是取消个别项目反担保要求。新发放的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等优质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殊群体,取消反担保要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2020年以来,全市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336万元(其中按新政策发放贷款5笔100万元),直接扶持自主创业94人,累计带动(吸纳)412人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