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省级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日前,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首次认定为国合基地的机构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最高100万元。
根据实施细则,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指由河北省科技厅认定,具有较好国际合作基础和较强国际合作能力,在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和引导示范作用的各类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等四种类型。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首次认定为国合基地的机构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其中,国际创新园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补助,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给予不超过50万元经费补助,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经费补助。
实施细则要求,补助资金由基地建设依托单位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在加强国合基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中组织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联合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资源引进与输出、产学研对接活动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付罚款、捐赠、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实施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