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吸纳高校大学生就业的企业可享受就业见习岗位补贴。
具体条件如下:
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申请就业见习岗位并至少招用10人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为毕业生缴纳意外险的,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 公司为就业见习基地。
2. 见习基地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与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签订一年的就业协议书,企业每月给毕业生所发放的工资,政府承担廊坊最低工资标准部分,金额为1500元。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12个月补贴18000元。
--------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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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第一步
提供以下表格给乐在负责人员: 提供资料:企业信息调查表
第二步
企业咨询,在3个工作日以内提供以上表格。乐在审核企业材料,5个工作日内回复企业结果。
第三步
乐在通知贵公司提交材料,10个工作日内准备好后续办理材料提交乐在,乐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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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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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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